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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技创新政 汇编-知识产权促进应用类政策

2021-12-31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条件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 领军企业。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 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 机构, 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 1 人以上(需经登记),设立知识产权工 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 80%以 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 60% 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 15 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 3 件 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 5 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 1 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主营业务收 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的 3%以上。

 5)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 实现产业化, 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 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 审认定的行为。

2.省知识产权优势扶持措施

对列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下列扶持:

 1)按当年财政预算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促进专利转化 实施、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服务等方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主 要有专利申请、专利布局、专利导航、企业贯标、专利价值评估、专 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运营、专利预警、专利权评价、企业 专利数据库建设等内容。

 2)对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

 3)对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 等奖项的评选。

 4)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重 点支持。

依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 理办法>的通知》( 闽知管〔2017〕 2 号)


二)龙岩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条件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龙岩注册的法人单位, 申报企业不存在专利社会信用状 况不良记录或被列入联合惩戒 “黑名单”的情况。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 制和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 1 名以上专 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含远程教  育),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 90%以上,一 般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 60% 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申请专利 12 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 5 件 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 5 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 1 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保持盈利,且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 主 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的 3%以上。

 5)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 护和管理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形成了特色鲜明、可供其他 企业学习借鉴的工作经验。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知识产权, 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 认定的行为。

 7)不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市知识产权优势扶持措施

对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将依据市相关奖补政策给予 10 万元的扶持经费(其中,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6 万元,通过复核后 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4 万元),优先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 险费用补助等项目。


(三)福建省专利奖



福建省专利奖每两年评一次,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

特等奖奖励人民币 100 万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 30 万元;二等 奖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 的,按特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一等奖给予奖励。

 四)龙岩市专利奖




龙岩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1.一等奖不超过 2 项,每项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2.二等奖不超过 8 项,每项奖励人民币 6 万元;

3.三等奖不超过 15 项,每项奖励人民币 2 万元。

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福建省专利一等奖的,按市 一等奖给予配套奖励; 获省二等奖的,按市二等奖给予配套奖励;  省三等奖的,按市三等奖给予配套奖励。

依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修订)的通知》(龙政办〔2016〕 40 号)


(五) 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五) 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对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和省财政厅审核的专利 权质押贷款项目予以一定比例贴息。

依据: 省局正在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具体细则待出台后确定。 联系方式: 0597-2816533(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六) 龙岩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予以一定比例贴息。

依据: 市局正在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具体细则待出台后确定。 联系方式: 0597-2816533(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七) 专利保险

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专利执行险业 务。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购买专利保险的方式 加强对核心专利的保护,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对投保专利执行险 的企业按所缴保费的 8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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