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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科技创新政策汇编-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及专项资金

2021-12-31

01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1.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 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不限来源( 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 可) 、不限服务领域。

2. 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 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 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 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台胞科技人员牵头组建 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

3.法人科技特派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与各地政府 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各地优势特色 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 闽政〔2017〕 5 号)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 闽委办发 〔2019〕 62 号)

02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 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为上一年度选认的 法人( 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 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 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上一年度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年龄原则 上不超过 65 周岁,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3. 申报项目应是申报前 2 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 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4.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 助。

5.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 到期。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 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03

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

1.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 团队) 的入驻评估、毕业 与退出机制、 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2.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 派员、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 5 人的专 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

3.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 于 3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 5 年以上) ,创业工位不少 于 15 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 90%,能为 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 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4.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立足各地农业农 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 的技术成果,有不少于 50 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 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 5 年以上) 。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 。通过线上交易、交 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 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 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 初创企业不少于 10 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 3 个。入驻创客、 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依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星创天地管理细则 (暂行)>的通知》 ( 闽科星〔2018〕 1 号)

04

福建省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 

1.申报对象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的 2020 年及以前 认定的但未获省级建设后补助经费资助的福建省星创天地。

2.申报时应填写项目申请书,星创天地名称即为申请项目名称, 同时不得遗漏平台填报期内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费用和平台运行管理 费用, 申请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星创天地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 行人,同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星创天地负责人年 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

4.如未按科技部、科技厅要求填报星创天地统计数据的运营主 体不得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 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依据: 详见福建省科技厅官网(http://kjt.fujian.gov.cn/), 当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的有 关通知。

05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

1.对经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 2 万元的工作经 费。

2.对省级科技特派员个人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 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经评审,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3.对法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优势产业或区域特色产 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的项目,经评审,按实际支出给予不 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4.对申报的省级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经专家评审,给予不超 过 50 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 闽财教〔2020〕 12 号)

06

龙岩市科技特派员选认

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三类。

1.个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 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外籍专家、台籍专家、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 才(含龙岩工匠) ,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

2. 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

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 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 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台籍科技人员牵头 组建市级团队科技特派员。

3.法人科技特派员。鼓励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主体与各地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 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


07

龙岩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 

1.个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为上一年认定的市 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法人( 团队) 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项 目申报单位为上一年认定的市级法人( 团队) 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 必须是在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 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 市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上一年选认的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结束时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超过 60 周岁的应指定项目组内其它成员 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有到 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3. 申报项目应是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开展合作以来已经取得 成效的技术开发或专利成果转化项目。

4.核心技术已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

5. 已获上一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 到期。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 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依据:详见龙岩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longyan.gov.cn/), 当年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通知。


08

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

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 1 万元的工作经费。 兼任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市派驻村党员干部,每人每年给予 5000 元的 工作经费。

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 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取得良好成效的,经评审,给予 10 万元经 费后补助。对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当地某一产业链进行研究 开发的项目,给予 15 万元经费后补助。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或参与创办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 25 万元 一次性经费奖励; 对科技特派员创办或参与创办的省级星创天地,给 予 15 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上述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后补助经费和星创天地奖励经费由市 财政与受益县(市、区) 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 市级财政与新罗区、 龙岩经开区财政按 5: 5 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 区) 按  2: 8 比例分担。

依据: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科技 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科综〔2021〕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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