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597-2203751

手机: 15080308840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双龙路1号龙岩万达广场万达中心B区B1幢1609-1610室

农业项目
主页> >  农业项目
农业项目

(五)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2021-12-17

一、2021年度省级示范社评定

  (一)申报条件

  符合《评定及监测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评定程序

  1.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评定及监测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由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县级农业农村局汇总。

  2.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同级财政、海洋渔业、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经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同意后(没有成立联席会议的须报请县分管领导同意),行文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连同审查意见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同级财政、海洋渔业、林业、水利、供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材料连同复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4.省农业农村厅将按行业进行分类后的申报材料分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人民银行等单位意见。

  5.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结合是否符合行业政策,有无存在经营违法、环保违法、失信等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省农业农村厅将专家评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会议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联文公布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二、省级示范社监测

  (一)监测对象

  2017年和2018年由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评定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监测程序

  1.监测对象将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表(见附件1)和合作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登记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局,同时抄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参加监测评价的省级示范社报送材料进行核查,提出初步监测意见,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3.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合格或不合格意见,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4.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设区市的监测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和建议;

  5.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分析专家组的复核意见,形成监测评价报告,并提交省联席会议审定;

  6.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省联席会议审定合格的省级示范社名单。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