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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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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

(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2021-12-17

一、评选申报条件

  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标准、评审申报程序按照《龙岩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龙农〔2020〕79 号)执行。

  2.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应是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组织对提出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并填报家庭农场实地考评情况表(附件2),对符合标准的于2020年12月4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核实,对符合标准的择优筛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提供“附件1.2.3”电子文档,联系电话:3882441 电子邮箱:fjshjgz@126.com

  2.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辖区内申报筛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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