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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分段补助

2021-06-08

(一)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

1.补助范围

在我省设立的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 50 万元(含) 以上 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2.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用于资助企业的后续研发、平台 建设、研发团队和科研管理人员奖励等,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预 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预补助。年中研发经费预 补助仅限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1 亿元(含) 以上的企业申报,按 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由省级财政预拨经费全额垫付。高研 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本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 1000 万元以上的企 业申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随时申请补助。年度研发经费补助 (清算) 分为基础补助、增长额补助和激励补助。

( 1)基础补助

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 1000 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 5% 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 1000 万元(含)、不足 2000 万元的,对其中 1000 万元给予 50 万元补助,超出 1000 万元的部分, 按超出部分的 4%给予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 2000 万元 (含) 以上的,对其中 2000 万元给予 90 万元补助,超出 2000 万元 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 2%给予补助经费。

( 2)增长额补助

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 6%给予补助经 费。对上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或上年度上报地方统计局(或 经统计局核定)研发投入统计归集为零的申报企业,不能申请增长额 补助。

( 3)激励补助

对企业年产值在 5000 万元以上、税收 1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 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 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 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 10%的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

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

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 年)>的通知》( 闽科资 〔2020〕 14 号)

备注: 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政策与省级科技小巨人奖励政策不 可同时享受。企业可同时享受新型研发机构后补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分 段补助政策,但同一标的物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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