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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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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

2021-12-17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组织形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 产、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 年以上 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 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 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

 二)企业信誉。近 2 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环保事故,无涉税违法行为; 信用记录良好,近 2 年内企业和企 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

 三) 企业效益。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产 品产销率达 90%,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 60%

 四) 带动能力。鼓励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通过带动农 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能通过合同、合 作、股份合作或其它方式带动较多农户发展。

 五) 竞争能力。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的产 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流通类、加工类企业有注册商标,产 品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SC 认证)。 种养类生产食用 农产品(水产品) 的企业纳入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产品实 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取得无公害食品以上认证,其中茶叶 达到绿色食品以上认证; 实行 “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源头赋 码。

对当年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已达 5000 万元以上,有利于我 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


按规定程序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可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 企业。

 六) 企业投资经营规模。

1.流通类。年流通贸易额在 60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年上交税收 30 万元以上。

2.加工类。( 1 )深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需原材料进口)。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800 万元以上(生物固定资产除外)、 租赁厂房 的企业(租赁期在 5 年以上)设备投资 500 万元以上,年产值 2500  万元以上。( 2 )初加工企业(含食用菌)。 拥有产品清洗、分级、 包装生产线,设施设备比较先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 上,年产值在 1500 万元以上。

3.种养类。( 1)种植类: ①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花 卉种植。土地流转时间 5 年以上。面积: 露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 150 亩以上或钢架大棚种植 50 亩以上。已投产并达到行业生产标 准化,具有示范作用。②水果、蔬菜种苗繁育。持有苗木生产许 可证; 土地流转时间 5 年以上; 育苗基地面积 50 亩以上,其中拥 有钢架大棚设施育苗基地面积 30 亩以上; 具备繁育苗木的设施、 设备; 年培育苗木 50 万株以上。

2 )养殖类

①畜禽

证照要求: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非禁养区证明、养殖备案、 环评报告书或者环评备案登记表; 种畜禽场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 制定各种生产管理制度。

规模要求:

 


存栏(头/羽)

年出栏(头/羽)

三元猪

5000

10000

上杭槐猪

1600

2000

400

500

800

1200

18000

70000

肉鸡(白羽肉鸡除外)

25000

50000

种鸡(白羽肉鸡除外)

10000


蛋鸡

100000


肉鸭

25000

50000

种鸭

10000


蛋鸭

50000


12000

50000

鸽子

25000


设施设备要求: 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栏舍面积; 有规范的 消毒设施设备; 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协议;  污处理设施齐全,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 施设备及吸纳地或者使用异位发酵床的零排放粪污处理模式。

生产记录要求: 饲料和药品等投入品的采购、加工、使用记

录; 畜禽免疫、生产、销售、消毒、蓄水池清洗记录; 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记录;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



②水产

证照要求: 有《水域滩涂养殖证》 或土地流转时间 5 年以上 的合同。

规模要求:

 

养殖类型

养殖水面(亩)

年产值(万元)

产量 (吨)

 

池塘养殖

 

100 亩以上

 

100 万元以上

150 吨以上或 1000  以上夏花苗

 

 

工厂化 养殖

蛙、  虾、 

栖类

 

 

10 亩以上

 

 

600 万元以上

 

10 吨以上或

20 万尾以上夏花苗

鳗鲡

20 亩以上

200 吨以上

设施设备要求: 工厂化养殖基地建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如 物理沉淀池、生物净化池等),配备水处理系统,养殖尾水经处理 后排放。

生产记录要求: 有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用药等记录。

长汀、连城、武平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在 扶贫政策延续期内,按投资经营规模标准的 80%执行。


 申报材料及要求

1.企业申请报告,附企业简介(含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 业务、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和带动农户等 情况)。

2.《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3.固定资产投入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4.流通类有税收票据等材料。

5.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书、品牌 称号证书复印件。

已上市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 级龙头企业,提供第 12 款材料与券商签约的合同复印件、企业 完成股改的相关材料。属台商独资或控股的企业,简化申报材料, 提供第 12 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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