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 一)组织形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 产、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 年以上 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 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 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
( 二)企业信誉。近 2 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环保事故,无涉税违法行为; 信用记录良好,近 2 年内企业和企 业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
( 三) 企业效益。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产 品产销率达 90%,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 60%。
( 四) 带动能力。鼓励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通过带动农 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能通过合同、合 作、股份合作或其它方式带动较多农户发展。
( 五) 竞争能力。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的产 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流通类、加工类企业有注册商标,产 品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SC 认证)。 种养类生产食用 农产品(水产品) 的企业纳入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产品实 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取得无公害食品以上认证,其中茶叶 达到绿色食品以上认证; 实行 “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源头赋 码。
对当年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已达 5000 万元以上,有利于我 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
按规定程序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可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 企业。
( 六) 企业投资经营规模。
1.流通类。年流通贸易额在 60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年上交税收 30 万元以上。
2.加工类。( 1 )深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需原材料进口)。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800 万元以上(生物固定资产除外)、 租赁厂房 的企业(租赁期在 5 年以上)设备投资 500 万元以上,年产值 2500 万元以上。( 2 )初加工企业(含食用菌)。 拥有产品清洗、分级、 包装生产线,设施设备比较先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 上,年产值在 1500 万元以上。
3.种养类。( 1)种植类: ①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花 卉种植。土地流转时间 5 年以上。面积: 露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 150 亩以上或钢架大棚种植 50 亩以上。已投产并达到行业生产标 准化,具有示范作用。②水果、蔬菜种苗繁育。持有苗木生产许 可证; 土地流转时间 5 年以上; 育苗基地面积 50 亩以上,其中拥 有钢架大棚设施育苗基地面积 30 亩以上; 具备繁育苗木的设施、 设备; 年培育苗木 50 万株以上。
(2 )养殖类
①畜禽
证照要求: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非禁养区证明、养殖备案、 环评报告书或者环评备案登记表; 种畜禽场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 制定各种生产管理制度。
规模要求:
| 存栏(头/羽) | 年出栏(头/羽) |
三元猪 | 5000 | 10000 |
上杭槐猪 | 1600 | 2000 |
牛 | 400 | 500 |
羊 | 800 | 1200 |
兔 | 18000 | 70000 |
肉鸡(白羽肉鸡除外) | 25000 | 50000 |
种鸡(白羽肉鸡除外)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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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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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鸭 | 25000 | 50000 |
种鸭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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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鸭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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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 | 12000 | 50000 |
鸽子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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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要求: 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栏舍面积; 有规范的 消毒设施设备; 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协议; 粪 污处理设施齐全,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 施设备及吸纳地或者使用异位发酵床的零排放粪污处理模式。
生产记录要求: 饲料和药品等投入品的采购、加工、使用记
录; 畜禽免疫、生产、销售、消毒、蓄水池清洗记录; 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记录;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
②水产
证照要求: 有《水域滩涂养殖证》 或土地流转时间 5 年以上 的合同。
规模要求:
养殖类型 | 养殖水面(亩) | 年产值(万元) | 产量 (吨) |
池塘养殖 | 100 亩以上 | 100 万元以上 | 150 吨以上或 1000 万 以上夏花苗 |
工厂化 养殖 | 蛙、 虾、 两 栖类 | 10 亩以上 | 600 万元以上 | 10 吨以上或 20 万尾以上夏花苗 |
鳗鲡 | 20 亩以上 | 200 吨以上 |
设施设备要求: 工厂化养殖基地建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如 物理沉淀池、生物净化池等),配备水处理系统,养殖尾水经处理 后排放。
生产记录要求: 有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用药等记录。
长汀、连城、武平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在 扶贫政策延续期内,按投资经营规模标准的 80%执行。
申报材料及要求
1.企业申请报告,附企业简介(含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 业务、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和带动农户等 情况)。
2.《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3.固定资产投入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4.流通类有税收票据等材料。
5.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书、品牌 称号证书复印件。
已上市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 级龙头企业,提供第 1、2 款材料与券商签约的合同复印件、企业 完成股改的相关材料。属台商独资或控股的企业,简化申报材料, 提供第 1、2 款材料。